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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国家论

作者:卓泽渊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8年03月
个人简介
卓泽渊,法学博士,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副主任。中共中央党校、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发表学术论文约150篇,出版有《法律价值》、《法的价值论》、《法的价值总论》、《法治国家论》、《法治泛论》、《法政治学》等学术专著,主编《法学导论》、《法理学》等,总主编《法学论点要览》(10卷),副主编《马克思主义法学新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问题研究》等,参编国家教委、司法部教材多部。曾任西南政法大学教师、副校长,兼任《现代法学》主编。先后当选司法部优秀教师,全国“跨世纪百千万人才”一二层次,第二届中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先后获得司法部法学教育优秀育人奖,国务院政府津贴。2003年根据组织决定调入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工作,为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实施工程法学学科组主要成员,入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首届“四个一批人才”。
内容简介
法与政治是怎样的关系?法学是回避它,还是正视它,都是十分重大而重要的问题。法学对于政治的简单追随,将导致灾难性的后果;法学对于政治的简单排斥,也同样会诱发导致灾难性的状态。法学作为仆役,就会失去法学应有的尊严,降格法律与法治。但是法学如果过度疏离政治,也会使政治被放任,容忍政治更加肆无忌惮地不受约束地横行。对这两个方面都必须科学而理性地认识,必须克服情绪、意气与冲动。只有理性才会使我们正确地面对灾难与现实。法学学术就应该为科学界定、正确处理法与政治或政治与法的关系提供学理依据。
  法与国家具有怎样的内在联系?法与国家相互之间须臾不可分立。在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中,法从一开始就是组织国家、运行国家以至规制国家的重要工具。倒是国家常常摆脱法律的拘束,成为脱缰的野马,甚至破坏法治。人类的经验与教训都表明,只有当法律有效地发挥了规制国家的作用之后,我们才能说这样的国家是法治的国家。只有在法治国家,人民才可能不受国家或其他主体的非法侵害,人民的整体与个体的权益才能获得切实的保障。于是,法治国家就成为人类处理法与国家关系的交结点。法治国家是人类国家发展的必由之路,法治国家的研究则是人类法治发展的题中之义,也是法学理论研究必须完成的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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