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吴宏耀,法学博士,小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河南禹州市人。1996年于郑州大学获哲学学士学位。1999年、2002年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其间,曾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学报《研究生法学》主编(2000年-2002年)。2002年留校任教,2003年破格晋升副教授。2003年12月赴美国维拉刑事司法研究所学习实证研究方法。2004年获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九屆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奖(研究类)二等奖。现为中闪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研究人员,负责《诉讼法学研究》、《中国诉讼法判解》等刊物从书的编辑工作。
学术兴趣侧重于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政法论坛》、《诉讼法学研究》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四十余篇,出版专著两部:《刑事审判前程序研究》(宋英辉、吴宏耀合著)、《诉讼证明原理》(吴宏耀、魏晓娜合著);组织翻译达马斯卡证据法学文集《比较法视野中的证据制度》,主编21世纪高等继续教育精品教材《刑事诉讼法》一部。
内容简介
本书针对传统证据法学的“客观真实理论”,以客观真实能否作为(刑事)裁判的证明标准为着眼点,指出了传统论证思路中的逻辑悖谬。在寻找新的切入点时,将传统证据法理论长期忽视的主体因素纳入视野,探索一种兼顾认识主体和客体两方面的论证方法。在案件事实双重视角和裁判者双重认识客体这两个理论前提之上,全文依次详细研究了有关事实认定活动的四个问题。最后结合英美经验主义哲学对“优势证据”和“排除合理怀疑”作了新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