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劳动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自新中国成立之始,我国即建立了这一制度。“文革”期间,整个法律制度体系包括这一制度都遭到极大的破坏。1987年,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得到恢复,并逐步颁布了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1993年国务院《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1994年《劳动法》的颁布,为这一制度的建立与逐步完善以及劳动争议的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在20年的发展完善中,形成了特有的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特别是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在20年的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中占据了极为重要的地位,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争议的调解,特别是仲裁作了明确规定。它的制定和颁布,对规范、指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本书从笔者多年从事工会法律工作和参与立法工作的亲身感受,论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法律条款中所表达的含义及其要点和难点,对于广大劳动者、律师、工会组织运用这部法律依法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尽一点微薄之力。由于该法与工会多年的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相比有了较大的改变,加之笔者尚难准确预测这种改变所引导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发展趋向,在文字中肯定会有不足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