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吴庆宝,最主内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早判长、资深高级法官。1964年10月8日生于山东省招远市。1985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获法学学位。长期在最高法院经济庭和民二庭工作。已出版和发表法学著作、论文等400余万字。人人专著:《高事审判热点难点研究》、《商事审判实务难点精解》、《经济诉讼基础知识》、《经济司法实务》;《英型合同判解研究》、《合同权益疑难案件判定解说》、《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二审再审纱刘纠纷案例选集》(第一集)。参与编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条文释义》、《保证合同纠纷案件审判适用》、《中国经济审判实用全书》(常务副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二审再审经济纠纷案例选集》(第二集)、《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金融纠纷案例选编》等。
江向阳,1968年1月出生。籍贯安安徽省黄山市,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南开大学金融学博士生,现任中国证监会期货部处长。合才有《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法律问题》一书。主编有《期货法规培训教材》等书。在证监会期货部工作其间,主要负责法规制定工作。参与《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起草。主持起草《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行政规章;负责制度《期货经纪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指南》、《期货经纪合同指引》等规章性文件。参与编写《期货公司内控制度指南》一书。
内容简介
在民商法领城,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令司法、证券法、破产法、票据法、期货法、信托法、银行法等,这些法律大部分已经制订、健全,惟有《期货法》还是未知数。在1996年前后,全国人大组织起草了《期货法》草稿,由于此后长达7年的期货市场治理些顿,期货立法也告中断:国务院仅于l999年6月颁布了《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而这远远不能满足期货市场健全、发展的需要。
我国自实行市场经济就有了证券、期货市场,从1991年郑州商品交易所挂牌交易期货合约至今,我国期货市场已经历了11年的发展历程。ll年来,期货交易所从高峰期的50多家,到1994年第一次整顿后的15家,直至目前的3家(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经营机构从最初的1000余家演变为现在的不到200家。期货市场在经历了试点初期的盲目扩张阶段后,由于各方面条件尚不具备发展期货市场,随即进入了清理整顿阶段。2000年,随着国家十五规划中写入“稳步发展期货市场”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要规范发展期货市场,期货市场走出了漫长的清理整顿历程,步入了稳步发展的新阶段。期货市场作为风险管理市场,其对于规避市场风险和发现价格的基本经济功能巳初步体现,社会各界包括产业部门和决策层对这一点认识也越来越趋于一致。
随看加入WTO,我国期货市场将逐步对外开放。国外各种类型的投资主体将逐步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到我国期货市场中来,期货吏易规则也在加速国际化。在市场主体发生变化、国际准则影响日益加大的情况下,如何改进和完善期货市场立法工作和司法工作,如何更好地保护国内外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2001年以来,中国证监会对原先颁布的四个”管理办法”,按照期货监管工作要符合“审场化、法制化、国际化”的原则进行了修订,同时,在积极推进《期货史易管理暂行条例》的修改,推动《期货法》的立法调研工作,目的就是为了给
期货市场提供更宽松的发展环境。
在发达国家,证券、期货市场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同样重要。其实,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中,期贷市场规模远较证券市场大得多,证券市场的规模不足期货市场规模的40%,期货品种已涉及一般的商品领域、金融领域、特别是外汇期货、股票指数期货,以及期权品种的上市交易,为各国家、企业及其他投资者提供了很好的搏杀机会和避险工具,完备的期货立法体系有效
地促进了经济发展。我国要增加期货交易品种,逐步研发外汇期货、股票指数期货等品种上市交易,必须制订完备的法律,保障期货市场健康发展,推进改革、开放的步伐。
期货市场是市场经济的高级形式,良好的诚信建设,是其得以建立、运行和发展的重要基础。从期货市场的长远发展角度讲,借鉴证券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经验,将诚信建设以立法的形式予以推进十分必要。根据期货合约交易的特点,交易保证金的使用和管理,行情的走势和信息公开披露等,无不要求市场各参与主体具有良好的诚信意识,遵循市场的诚信准则,严格履行诚信义务,约束各自的市场行为。根据历史的经验和教训,要防止虚假诈骗现象重演,必须下大力气建设市场诚信体糸,通过立法确保期货市场规范发展。
综上,期货立法势在必行。由于每年召开两会仅有个别期货界代表或委员提交加强期货立法方面的议案,其推动力度远远不够。正值最高法院审理期货纠纷案件司法解释颁布施行之际,我
们站在期货立法前沿,紧密结合谊司法解释的精神,从领会与适用司法解释的角度,研究和探讨当前期货市场的法律责任问题,既忠实于司法解释的真谛,也不拘泥于司法解释的条条和框框,凡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期货市场发展中已经出现和将要可能出现的法律责任问题,均在我们研究的视野之中。接句话说,我们的任务和责任就是及时发现期货市场的法律问题,及时进行研完,片提出我们关于解决问题的倾向性思路,努力推动期货主法工作,促进期货市场的繁荣发展。
参加我们这个研究课题的作者们大多是参与了司法解释的起草和论证工作的,其中有期货司法解释起草项目的负责人和起草人,有期货市场监营主管部门的领导和专家,他们在期货法律研定方面,在司法审判的实际操作上,在司法实务的研究上,以及在期货市场理论研究方面等,都有自己独到的建树和成果,这能够屯分保障本课题的研究质量,在法律和期货业界能够起到足够的标志性作用,也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正面的导向性作用。在此要特别感谢中国证监会期货部主任扬迈军先生担任本书写作顾问.最高法院贾纬法官提供了相关资料,感谢崔国红、马红涛女士为写作本书查找资料提供帮助,人民司法赵讽副主任、法律适用记者李国惠小姐、人民法院报记者窦玉梅小姐、中国证券报记专利号浩民先生等对本书写作所给予的支持。相信本书的出版会对期货立法和期货业务的研究与审判实务操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书中错漏难免,请及时予以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