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陈瑞华,男,1967年2月生,山东聊城人。现作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和学位委员会委员。
中国政法大学学士(1989),中国政法大学硕士(1992),中国政法大学博士(1995),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高级访问学者(2002),1997年起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任教。
研究领域主要有刑事诉讼法学、刑事证据法学、司法制度和程序法基础理论。独立出版的著作有:《刑事审判原理论》(1997),《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2000),《看得见的正义》(2000),《问题与主义之间——刑事诉讼基本问题研究》(2003)。
曾获得第七届“霍英东教育基金会优秀教师(科研类)一等奖”,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法学著作类一等奖。2005年1月,被评选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内容简介
本书是一部以程序性违法的法律后果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术专著。作者运用经验实证研究方法,对警察、检察官和法官违反刑事诉讼程序的成因以及官方治理程序性违法行为的主要方式进行了深入的反思和评论。作者讨论了运动式治理方式的局限性以及实体法律责任制度的缺陷,论证了程序性制裁制度的正当性和理论基础,分析了中国现行的程序性制裁制度的主要不足,并就程序性制裁制度的完善以及与程序性制裁有关的程序性裁判、程序性辩护、程序性上诉以及宪法救济等制度的重构,提出了系统的理论设想。本书提出并分析了“程序性违法”、“程序性制裁”、“程序性法律责任”、“程序性裁判”、“程序性辩护”“程序性上诉”、“宪法性侵权”、“宪法性救济”等一系列新的法学概念,初步形成了一个以权利救齐为中心的程序性制裁理论。本书在学术上的开拓和创新,拓展了刑事诉讼法学的学术版图,有助于刑事诉讼基础理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