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刑事诉讼法哲学》的论题显而易见地把刑事诉讼法的哲学观作为讨论的中心提了出来,提出这一中心论题的根据在于:刑事诉讼法的哲学意义由于种种原因而被疏忽和延宕了。然而,没有一个时代像今天一样如此紧迫地要求理解刑事诉讼法哲学观的实际意义,要求给予这种哲学观以深刻的阐述和精详的论证。
《刑事诉讼法哲学》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作为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和规定的基本理念。重要的问题就在于判定这个基本理念。既然刑事诉讼法以“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作为一种真理而并非单纯的国家意志或绝对命令的表述与诠释,那么,《刑事诉讼法哲学》就不能囿于现行法律原则与规定的平面性,而必须扩展至客观事实特别是案件事实本身的深度。因此,就必须探寻刑事诉讼最内在的本质,追溯刑事诉讼形而上学的本原,运用刑事诉讼形而上学论、刑事诉讼终极价值论、刑事诉讼纳什均衡论、刑事诉讼博弈论、刑事诉讼刚性论、刑事诉讼遵循先例论、刑事证据一分为三论、刑事证据目的论、刑事证据系统论等现代科学与哲学理论对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规定做各个层面的解剖、分析与批评。《刑事诉讼法哲学》所呈现和揭示的理念的原则高度决定了刑事诉讼法学领域内论及问题的深度与广度。本书的目的就是以尽量完整而正面的阐述来揭示现行法律的理论缺陷与现实困境,以引起人们的充分重视,激发人们进行司法理论与实践改革的激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