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宋炳庸,男,1942年5月生,广东镇川人。吉林大学法律系学士,延边大学法学教授,日本大学、关西学院大学法学部客员教授。著有《法律行为辩证论》、《韩国民法》、《外国民法概论》、《经济合同法讲座》等。主要论文有“无效法律行为用语不可屏弃”(《法学研究》1994年第3期)、“哲学与法律行为概念名称”(《东疆学刊》2004年第2期)、“法律行为的历史概观”(日本《法学纪要》第43卷)、“法律行为的前身、现身与后身”(韩国《法学》第41卷)、“法律行为的实质”(美国《社会科学研究》中文版2006年第4期)等五十余篇。
内容简介
本书在系统分析和借鉴中外法律行为理论及立法成果的基础上,联系中国的民法实践,对法律行为的历史、实质与本质、性质与特征、成立要件与有效要件、与民事行为的关系及法律行为的定义与名称等基础理论,进行了较为全面深入和富有创造性的研讨。书中的许多观点为国内外理论研究中首次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