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所谓少数民族古籍,大体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指用少数民族文字和民族古文字记载的文献典籍和历史文书,还有一些金石铭刻;二是有关少数民族资料的古代汉文文献;三是各民族世代流传下来的具有文化价值的口头传承资料。少数民族古籍,数量浩大,价值珍贵,堪称中华民族文化宝藏中的一颗璀璨明珠。它的发掘、整理和利用,为我们提供了新鲜史料,封于民族历史、文化的深入研究,对于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继承和积累,都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辽宁省是祖国多民族省份之一,除汉族外,共有五十一个少数民族。其中有发祥于辽宁的满族,还有蒙古族、回族、朝鲜族、锡伯族等世居民族,均有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并藏有大量的民族古籍,也有相当数量的民族古籍散落于民间或流失于国外。因此,抢救、整理和出版少数民族古籍,时间紧迫,任务艰巨。
根据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规书的原则和要求,我们已制定出全省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规画。经过协商,辽宁省被推送为北京、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新疆等七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满族古籍整理出版规画的牵头省。
根据有关抢救、整理和出版少数民族古籍的指示精神,结合辽宁省少数民族古籍蕴藏丰富、独具特色、弥足珍贵的特点,我们以整理满族古籍为重点,兼颇其它民族古籍,并注意与省内外协调一致,力求少数民族文字和汉文民族古籍整理并重。
按照民族古籍的种类、版本和出版的需要,整理方法分为:少数民族文字采取影印、汉译、译编、原文与汉译合编、汉译与研究等形式;汉文采取影印、缩印、点校、校注、选辑、丛编等形式。通过这些不同的形式和方法,封民族古籍进行科学整理,使今人和后人更方便地阅读和使用古籍,更好地为各学科领域的研究提供翔实的文献资料,从而实现民族文化资源共享和促进各民族同的文化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