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刘金华,女,吉林省长春人,1986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毕业留校任教,后获法学硕士、博士学位。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民事诉讼法研究所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研究会常务理事。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解读》(合著)、《民事证据法学》(合著)、《律师非诉讼理论与实务》(独著)、《合同书与协议书写作》(独著)、《律师法律顾问理论与实务》(主编)、《公证与律师制度》(合著)以及主编和参加编写《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案例教程》等著作共30多部,并在《法制日报》、《人民司法》、《行政与法》等报刊发表论文数十篇。
内容简介
股东代位诉讼制度是我国2005年修改《公司法》确立的一项新制度,既涉及实体法(如公司法、证券法),又涉及程序法。我国的司法实践充分证明,良好的制度更需程序规则予以保障。为防止公司法赋予股东的代位诉讼权利因缺乏诉讼程序而束之高阁,深入研究股东代位诉讼制度和程序就显得尤为迫切。
本书基于公司法的相关实体规定,着重从程序法角度,借鉴国外立法和成功实践,先后分析了原告、被告、公司和其他股东的诉讼地位,股东代位诉讼的激励机制和制约机制,股东代位诉讼的特殊程序问题(如诉讼告知、诉讼请求的合并、反诉、和解、既判力等方面的特殊程度),对股东代位诉讼制度和程序设计的各主要方面进行了比较全面系统、深入细致的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股东代位诉讼程序的立法条文建议,以期对建立和完善我国股东代位诉讼制度和诉讼程序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