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6]1093号)要求制定的。
水电水利工程环境保护工作政策性、科学性和技术性较强,为了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意见明确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保证环境保护设计质量,提高环境保护设计水平,我国电力行业亟需制定相关标准,以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需要。
水电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措施设计是环境保护设计的重要内容之一,水土保持设计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执行,本标准不包含水土保持设计相关内容。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水电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亚农、卢红伟、顾洪宾、谢光武、魏凡、孙大东、杨玖贤、王红梅、王小明、袁丹红、朴苓、喻卫奇、郭建新、李懿媛、陈玉英、万菁、邹家祥。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00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