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教育经历了恢复重建和全面发展的阶段,取得了显著成绩。但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后,法学教育如何主动适应发展市场经济、建设民主政治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需求,如何纳入到高质量、高层次、高效益,可持续健康发展的轨道,还存在着两个明显的不足:其一,由于中国的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之间长期以来存在的脱节,使高等法律院校(系)更多地把精力放在了学科建设和学术体系的构建上,未能全面重视和充分研究法律职业的发展和法律职业对从业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结果导致各地区法学教育的发展在不同程度上缺乏正确的引导和规范,使中国的法学教育成为世界上品种最多、形式最繁杂的教育。其二,同样由于教育和用人制度的脱节,使法律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被人为地分割为一个一个缺乏有机衔接的不同部分,难以整体优化法律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更谈不上充分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整体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