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一切事物只有互相比较才能见差别长短,只有互相借鉴才能促发展进步。法制建设也是如此。中国法制建设,包括中国刑事诉讼法制的改革和健全,既要立足中国国情,不断总结自己的经验,也应当研究外国法制建设情况,借鉴他们的经验,以奏“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之效。 在中国法律界人士印象中,英国是传统的判例法国家,判例一直是其主要的法律渊源。实际上,这种情况正在发生变化。近几十年来,英国议会制定了大量的成文法,其调整范围涉及国家活动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成文法日渐成为一种重要的法律渊源。在刑事诉讼领域,英国也正在通过制定成文法来实现其刑事诉讼制度的重大改革,或者说,英国刑事诉讼制度近年来所发生的重大变化,无一不与成文法有关。正因为如此, 由我主持的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决定组织翻译其中一些重要的、具有代表性的成文法律,汇集成书,定名为《英国刑事诉讼法(选编)》。这种系统地翻译介绍英国有关刑事诉讼的重要法律,在国内尚属首次。 英国是普通法的发源地, 同时也是普通法系一系列重要制度和权利的发源地。从12世纪开始,英国首先实行大陪审团制度。13 世纪又同时采用审判陪审团制度。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英国的陪审团制度先后传入美国、法国和德国等国家,对现代陪审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产生过深刻的影响。到目前,英国已取消了大陪审团,审判陪审团制度虽然也有了一些变化,但仍处于正常运行之中。英国是沉默权的故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