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刘少军,1963年12月生,经济学学士、硕士,法学博士,1994年破格晋升为副教授,1999年晋升为教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主要著作:《经济本体法论》、《金融经济法纲要》、《金融法原理》、《金融法概论》、《税法学》、《税法案例教程》等10余部。
主要论文:“法本质边际均衡论”、“论法主体的地位与本质属性”、“法财产基本类型与本质属性”、“信用货币财产权理论研究”、“电子货币性质与发行条件的法律规制”、“论法的目标与法部门的划分”、“论法程序的本质与经济法程序”、“经济法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研究”、“经济法的目标与体系研究”等30篇。
内容简介
本文关于法哲学和经济法哲学方面的基本绪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在认识论上,法的本质是其道义价值、功利价值和实证价值的最佳边际均衡,法的具体内容应该是这三种法基本价值的最佳边际均衡点。
2. 在法部门的划分上,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法学是社会科学的组成部分,社会才是法的本体,法学必须与其本体相连接。
3. 要本体法上,应以主体—客体—行为作为法的基本结构法主体和法体是法的静态规定性,法行为则是主体之间的动态规定性。
4. 在责任法上,法责任是有其相对独立于本体法的价值目标的,它的核心价值目标是从主体责任的承担上保障本体法的实施,它的基本责任类型应包括人身责任、财产责任和行为责任,任何违反本体法的行为都可能需要承担这三种责任。
5. 在程序法上,法程序也是具有其相对独立于实体法的价值的,它的核心价值目标是从主体责任的确认上保障本体法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