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国际法是法律,因为它具有规范性、阶级性和强制性等一切法律所共有的特性。但与国内法相比,国际法又是一个特殊的法律体系。第一,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首先,国家是国际法主要的或基本的主体。国际社会主要是由国家组成的,国际关系说到底是国家关系。国际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之间的关系。其次,在国际关系中,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和争取独立的民族,也是国际法的主体。国际法同时也调整国家与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以及其他国际法主体相互之间的关系。而国内法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第二,国际法是由国家之间的协议和国际习惯形成的。国家与国家之间是平等的,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与被管辖权。国家在国际关系上是最高权威,在国家之上再没有超国家的权威。因此国际社会没有一个超国家的立法机构,国际法是通过国家之间签订国际协议,或者由各国公认的国际习惯而形成的。而国内法是由国家统一的立法机关来制定的。第三,国际法体现了国家之间的协调意志。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国际法同样也体现国家意志。但是,国际法是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法律规范。因此,国际法不可能体现所有国家的意志,也不可能只体现一个国家的意志。国际法的形成过程就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相互合作与斗争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