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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民间金融规范发展的路径选择

作者:李新 著

出版社: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8年05月
个人简介
李新,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博士、深圳证券交易所暨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后、副教授(副研究员)、硕士生导师。曾在北京市税务局、中国社会科学院、深圳证券交易所工作。2000年赴荷兰进修、工作,2002年赴奥地利,参加萨尔堡论坛。主要研究领域包括资本市场、财政金融政策以及转型经济。参与(主持)国家和北京市社科基金、全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教育部、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中国社会科学院等省部级课题11项,参加北京市属高校学术创新团队1个。在《财贸经济》、《金融研究》、《税务研究》、《财政研究》、《经济参考报》、(《金融时报》、《中国证券报》、《中国税务报))等报刊上发表论文50余篇;出版英文著作(合著)1部,中文专著(合著)6部,译著(合译)1部。
内容简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一直保持高速平稳的增长态势,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与此同时,我国民间金融,特别是农村民间金融也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形成了以“血缘”、“地缘”和“业缘”为纽带的三种典型模式,即浙闽模式、晋陕模式和东北模式,涌现了民间自由借贷、民间集资、民间合会、私人钱庄、农村合作基金会、典当行、互助会、储金会等多种复杂的组织形式。应当承认,农村民间金融业已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对整个经济和金融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然而,我国农村民间金融也存在诸多问题,突出地表现为不规范性,即组织治理结构不透明、业务经营处于半地下状态、存贷风险难以控制等。
本书以我国农村民间金融为研究对象。通过研究分析,笔者认为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出路在于规范发展,并且认为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将有极大的发展空间。我国农村民间金融规范发展的路径,首先应当从规范我国农村民间金融机构的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人手,奠定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的产权制度基础;其次要规范我国农村民间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建立具有竞争力的商业化经营管理模式,为我国农村民间金融铺垫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最后要规范我国农村民间金融机构的法律政策,完善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的基础环境。
从当前我国的具体国情来分析,笔者认为农村合作银行是我国农村民间金融规范发展的创新突破口,其原因在于:首先,我国农村合作银行的产权明确、制度规范,有利于规范民间金融的发展;其次,我国农村合作银行的合作性质保留自然人(如农民)的所有权,使农村合作银行在服务农村经济的过程中有了产权上的保障,同时,合股性质(如设置投资股)则有利于广泛吸收社会资金,提高资本经营效率;最后,我国农村合作银行的银行组织性质适应农业产业化、整个经济转型、金融商业化的发展规律,有利于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提升自身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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