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吕忠梅,1984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7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1年获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现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环境资源法士生导师,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人文社科基地——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学科带头人、学术委员会委员。兼任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委员、中国青年联合会委员、农工党湖北省委副主委、湖北省青联副主席、湖北省政协第八届常委、湖北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湖北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湖北省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理事、中国科技法学会理事、湖北省经济法研究会理事、湖北省经团联理事。1993年被评为湖北省重点学科带头人,1995年被评为湖北省有突出贡献的青年专家,1998年被评为湖北省跨世纪学术带头人,l999年获得“司法部教书育人奖”。
1997年l2月,赴美国旧金山大学进行学术交流;2000年7月,访问德国萨尔大学、比利时安特卫浦大学、荷兰莱顿大学;2000年与南澳大利亚大学联合进行流域水资源保护立法问题研究;2001年与日本经济大学联合进行环境法律责任制度及其实施研究。
长期从事环境法、经济法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承担了国家级、部省级科研项目近二十项。主要著作有:《环境法》、《国际环境法》、《环境行政法与环境行政诉讼》、《经济法的法学与法经济学分析》、《环境法的新视野》等二十部;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国环境科学》、《中外法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五十余篇,主要有:《论环境物权》、《环境权力与权利的重构》、《论公民环境权》、《论环境法的性质》、《论经济法的边缘》等。
内容简介
本书作者一身二任,既是学者又是法官,故赋予了本书独一无二的特质:一方面,保持著作性特征,回顾和反思原有观念和理论,引入前沿性研究成果和概念,强调法律语境下的环境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凸显实践特征,从不同角度透视环境法学,拓宽对环境法从理论到实践的视野,全面总结中国的环境司法实践,梳理环境法律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利害得失。
本次新版,作者因应研究进路和教学需求,对全书结构进行调整,并进行资料更新、理论重述、法律制度表述修改等。更重要是的,作者从环境法角度,对可持续发展战略进行了准确全面的定位,折射出作者对部门如何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深入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