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葛洪义,1960年生,浙江宁海人,法学博士。现任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和厦门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导师,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和多所高校兼职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法理学、法哲学和法律方法;出版《探索与对话:法理学导论》、《法律与理性——法的现代性问题解读》、《法与实践理性》等著作,主编《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连续出版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和文章70余篇。
内容简介
法学是人文社会科学中的一个相对独立的学科。笼统地讲,所谓法学,就是研究法律现象或法律问题的学问或理论知识体系,是一门关于社会共同生活的规范科学(Nomnwissenschaft)。但正像任何有关法律的活动并不都可以看作是法学研究一样,任何有关法律的知识也并不都能简单地称为法学。作为专门的学问和特有的知识体系,法学区别于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甚至区别于那些以法律为对象的片断的思考(不成体系的法律思想和观点)和为法律的操作而对法律所作的实用解释(注释法律)。法学的生成,具有以下标志:①立法的发达,要求对法律问题进行专门的探究,法学家职业阶因此而形成;②一整套法律概念、原则(原理)和规则的构成,法学方法的运用和自成体系的法律理论的创造;③传授法律知识和探讨法律理论的机构(法律学校)的存在;④学科分化的程度和满足法律学问独立的知识系统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