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商业秘密之重要犹如血液之于个人。”
“一国保护商业秘密的水平,并不完全取决于她的技术发展水平和商业发达程度。从某种意义上讲,技术水平相对落后,商业发达程度相对较低的国家,更需要加强其商业秘密的保护。”
至此,从上述自由的漫谈中可以将本文的研究动机与目的简单加以归纳:以晚近判例和立法为线索,探寻美国商业秘密法律制度的基本内核,以期洋为中用。中国作为一个经济与科技在飞速发展的发展中大国,商业秘密立法远远落后于其他西方国家,国内或国际社会要求我们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呼声不断,商业秘密立法的落后与保护商业秘密的现实需要之间的差距要求我们借鉴先进的立法经验,迎上晚近的商业秘密立法浪潮。在研究方法上,本文将坚持实证分析(positive analysis)方法。所谓实证分析是同事实相关的分析,即描述事实而不作过多的评价,回答“是什么”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