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中国从清末变法到现在已经五十多年,法律研究向来偏重于分析整理由外国继受而来的法制,全然是一个注释法的时期,因此,学者对于纯粹法律理论和思想的探讨,比较的忽略。晚近各大学才专为法律学系低年级的学生开设法学绪论一课程,似乎要在注释法学以外,另辟门径,好让初学者下一番研究工夫,可是关于该科讲授的内容,还没有一致的标准。坊间所出版的教材,往往以综合现行法律作大致的介绍为主,结果无异为法律概要的性质,于是有人认为该科和各种公私法课程内容重复,对于法律学系的学生并无必要,从而主要张取消,藉以节省时间,这种看法更足代表以往流行的注释法学态度。
我们认为法学绪论一科的开设,无疑是为了提倡法理的研究,对于过去注释法学而言,应该是表示法律研究方法的转变。倘若该科讲授内容仍然专重各种形式法律观念的分析,那么彼此各重复,但如今后的法律教育要对于初学者灌输法律思想思想和理论,使能从远大处把握法律的全貌,以启发研究兴趣,那么法学绪论一科和其他法律课程不但毫无重复之处,并且彼此配合,相得而益彰,实可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