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法律,无疑是一种极为复杂的社会现象。正是由于这种复杂性,有关“法律是什么”的争论始终是法律理论永恒不变的主题。同时我们必须注意到,对于这个问题的不同解答,不但会影响到理解法律的方式,而且也会牵涉到如何看待法律实践的过程与性质。与此相关,法律实践问题争议的背后,实际上也隐含着法律概念问题的矛盾立场。因此,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的角度而言,都必须慎重地对待“法律是什么”这个核心问题。然而,由于这个问题本身的开放性以及具体问题形态的多变性,使得相关讨论不可能漫无边际的展开,它必须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只有这样做,才能进一步明晰所要讨论的主题与范围,并排除与主题无关的领域。在我看来,对于理论史的研究恐怕是最好的问题限定方式。这是因为:其一,由于理论的发展史实际上就是理论的问题史,所以法律理论的历史同样展现为那些衍生自“法律是什么”的系列问题相互争斗的历程。在这个去芜存精的过程中,很多追问被淘汰的同时,另外的追问却可能始终维持一贯的中心地位。
这些问题就构成了法律理论史的主题,这也意味着,执着于那些已经被淘汰的问题将是无意义的。其二,不可否认,问题的提出方式其实已经隐含了回答这些问题的基本路向。如果研究者能够清楚地明白是什么样的问题在困惑着你,那么你也就知道应该到这里、而不是那里寻找解除这些困惑的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