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张小虎 男,1962年8月生,江苏南通人。1994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1999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博士后。曾从事公安刑侦工
作9年。在刑法学、刑事侦察学、犯罪学、刑事诉讼法学、犯罪社会学等方面有研究、著述。1992年以来,在《法学研究》、《中外法学》等国内外期刊上独立发表法学学术论文40余篇,合著3部,个人专著2部。
内容简介
本文立足于刑法理论,结合刑事司法实际,对刑事法律关系的构造与价值进行了较系统的阐述。全文共四编包括引言并九章。
第一编,刑事法律关系导论,由引言并第一章组成。引言,应当加强对刑事法律关系的系统研究:揭示刑事法律关系研究的价值。第一章,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从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渊源——刑法规范——的特征出发,对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作了具体的分析论证。
第二编,刑事法律关系的本体结构,由第二章至第四章组成。第二章,刑事法律关系主体:论证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只能是国家与犯罪人。第三章,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论证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受制约的刑罚权与有限度的刑事责任。第四章,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论证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犯罪人利益之载体。
第三编,刑事法律关系的动态运行。由第五章至第七章组成。第五章,刑事法律关系产生:强调刑事法律关系有客观存在与主观认识两种形态,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前提是刑法规范规定的犯罪及其相应的刑事责任,惟一的事实前提是实施犯罪行为。第六章,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强调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不包括主体的变更,数罪、减刑、假释、缓刑或刑法规范更替(部分)将引起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第七章,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揭示刑事法律关系消灭的特点,论证时效完成、刑法规范更替(部分)、犯罪人死亡、赦免、刑事责任承担完毕、缓刑考验期满、复权、前科消灭、诉权消灭将引起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消灭。
第四编,刑事法律关系的价值。由第八章至第十章组成。第八章,刑事法律关系价值的概念:揭示刑事法律关系价值的本义,强调刑事法律关系的价值在于公正。第九章,刑事法律关系的公正价值观:评述刑法学史前、刑法旧派新派的公正价值观。第十章,刑事法律关系公正价值观的应有之义:论证“社会公正”、“人权保障”、“平衡犯罪半径大小刑事责任重轻”、“有犯罪即有刑事法律关系的实现”、“同等犯罪同等刑事责任不同犯罪不同刑事责任”、“前科消灭”、“复权(或完善减刑)”当属刑事法律关系公正价值观之应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