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张民安,男,1965年12月29日,湖南黄冈市人,1987年毕业于湖北黄冈师范学院英语系,之后在湖北黄冈从事高中英语教学工作;1991年9月考入吉林大学研究生院,师从李忠芳教授,攻读民商法专业硕士学位,1994年7月获法学硕士学位;1994年7月进入中山大学法学院任教,现为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999年9月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师从梁慧星教授,攻读民商法博士学位,2002年7月获得法学博士学位;自1995年起,先后在《法制与社会发展》、《民商法论丛》、《商事法论丛》、《商事法论集》、《中外法学》、《现代法学》、《法学评论》以及《法律科学》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近30篇,其中绝大多数论文被权威学者所援引并被重要刊物所转载;2000年11月在法律出版社出版专著《现代英美董事法律地位研究》一部;2002年3月至8月在中山大学出版社主编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民商系列教材,包括《民法总论》、《民法债权》、《法法物权》、《婚姻家庭法》、《商事法学》以及《知识产权法》。
内容简介
侵权法同人类的生活和活动息息相关。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积极从事各种活动,这是人类生活的基础,是社会进步的动力,亦是文明发展的源泉。离开人类的积极有效的活动,人们的生活不能日益美好,社会的进步不可能逐渐取得,社会文明的发展亦不可能逐渐向前。因此,人类的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代过错侵权理论认为,并非行为人在积极行为过程中所实施的一切不仔细的和不谨慎的行为都要使该行为人在法律上对此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即便该种不仔细和不谨慎的行为导致受害人遭受了人身的、财产的或经济上的损害或损失。
本书虽名为过错侵权责任制度研究,但本书并没有对过错侵权责任制度的各个方面作出研究,尤其是,本书欠缺对有形财产和无形人格方面的具体研究,因此,本书不是一部完整的、具有百科全书性质的专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