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作为大陆法系法制的主要代表之一,德国法律制度对近现代世界诸多国家的法律制度有着重大而深刻的影响。中国清末民初法律改制的基本取向,即以大陆法系法制,其中尤其是德国法律制度为模式。所以,现代中国法律制度,从一开始就以大陆法系法制为定式,并且在很多方面颇受德国法影响。近些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对外交流的不断发展,中德两国之间在各个领域的联系与交流也日益频繁、普遍和深入。特别是在法律领域,中德两国之间通过“法治国家对话”的途径,在政府层面展开了积极和富有成效的法律交流活动。与此同时,中德法律者在法学领域也进行着越来越广泛深入的对话和交流,从而改变了我国改革开放后相当时间内法学界不自觉地偏听英美法的局面,使当代欧洲大陆法制的先进法制技术、制度和思维方式越来越多地传递到我国。这种变化无疑会使我国法制现代化建设获取兼听之明。
正是在上述背景下,中国政法大学德国法研究中心于2001年10月8――9日在北京中德科学中心成功举办了“中德法学学术研讨会”,这是该研究中心成立后举办的第一次大型国际学术研讨会。来自德国的7名专家学者和北京法学界数十名专家学者及学术界人士近200人济济一堂,在人权、人法、法律史、债法、物权法、刑法及行政法等诸多领域广泛而热烈地进行了学术观点的交流与探讨。
本书收集了来自德国的7名专家学者和北京法学界数十名专家学者及学术界人士近200人,于2001年10月8-9日在北京举办的“中德法学学术研讨会”上提交的关于人权、人法、法律史、债法、物权法、刑法及行政法等诸多领域的学术论文。该书既可酬学界同仁厚望,亦当有所裨益于学界的进一步研究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