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比较法的特点在于“跨”:一是跨学科。任何一门学科都有它自己的比较领域。因此,我们比较法年会集聚的是各学科的比较法学者,二是跨领域。跨理论与实践诸多领域。我们比较法年会不仅有专门从事比较法理论研究的学者,也有立法、执法部门的专家。中国的立法和执法部门越来越多在其实践中需要借鉴境外的一些法律制度,三是跨国界。与会的比较法学者熟悉的外国法领域差别很大,有大陆法体系各个国家的,有英美法体系不同国家的,我们比较法学会也有研究伊斯兰法的。
本卷主要文章:全球化、现代化与本土化;社会权力与法治社会、冲突与抉择:伊斯兰世界法律现代化;论德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境外有关“行政强制”的若干概念的解析;中国司法改革再思考;改造权力??法律职业阶层在中国的兴起;法官职业化、精英化及其局限??从比较视角的观察;判例意识的觉醒与判例机制的诞生;关于律师职业发展中的几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