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聂立泽,男,汉族,河南南阳人,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1982年9月至1986年6月,在河南信阳师范学院政教系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1986年9月至1989年3月,在西北工业大学社科系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1989年4月至1991年4月,在西北工业大学任教,获助教职称;1991年5月至1998年8月,在河南南阳理工学院任教,1992年获讲师职称;1997年获副教授职称;1998年9月至2001年6月,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攻读刑法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并获法学博士学位;2001年7月至今,中山大学法学院任教,副教授。
内容简介
本书在国内第一次全面系统地研究了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渊源、在我国刑法中应有的地位,并且进一步研究了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与未完成犯罪形态的刑事责任问题、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共同犯罪形态中的指导作用、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对量刑的指导作用、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与行刑制度的关系,进而得出结论,认为主客观相统一能够体现刑法指导思想、性质和基本精神,对整个刑法立法、司法和解释都具有全局性的指导作用,这就使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理论研究得以在更大的范围展开,使刑法理论界对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认识进行了刑法立法领域和解释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