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吴大华 男,1963年6月生于湖南新晃,侗族。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1984)和法学硕士(1987)。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博士生,贵州民族学院法学副教授,法律系副主任,院学术委员会委员。跨世纪学术带头人。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理事暨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995年12月,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获得者。出版专著、主编、合著《民族与法律》、《民族法学通论》、《犯罪与社会》、《犯罪控制论》、《中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刑法实务全书》、《新刑法全书》、《刑法释义与司法适用》、《中国刑法典的修改与适用》、《毒品犯罪研究》、《刑事判研究》等30余种;在国内报刊发表论(译)文80余篇。主持、协助主持、参与国家或省、部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8项。
蒋宪平 男,1954年7月生于江苏宜兴。现为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中国检察官协会会员。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理事,无锡市检察学会理事,宜兴市检察学会会长。曾在《检察时政》、《人民检察》、《检察理论研究》、《民主与法制》、《法学天地》、《江南论坛》等报刊杂志发表法学论文20余篇。其中《遏制贪污贿赂犯罪需主体式预防》、《论对贪污贿赂犯罪惩以罚金刑》等多篇文章曾获国家、省级优秀论文奖。
詹复亮 男,1962年11月生于浙江乐清,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学系。现为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员、中国检察官协会会员。出版专著、合著:《职务犯罪侦查理论与实践》、《当代中国反腐败问题与对策》、《职务犯罪诉讼新论》、《职务犯罪认定处理实务全书》等,约200万字,并在《法学》、《政治与法律》等刊物上发表或荣获全国性、省市级理论研讨会一等奖、二等奖、优秀论文奖等学术论文20余篇。
内容简介
1997年3目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新刑法”),这是一部统一的、比较完备的刑法典,是我国刑事立法进程中的一个新的里程碑。这部新刑法的通过和付诸实施,对于以刑事法律更加有效地保护人民,惩治与防范犯罪,保卫国家和社会利益,促进我国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具有积极的作用和重要的意义。
新刑法对1979年刑法典的修改,从原来的192条扩增为452条,总则、分则许多具体内容甚至重要原则规定,都有很大变化和调整。新刑法包括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分15章,计452条。新刑法已于1997年10目1日起施行,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新刑法,这是摆在全国各族人民尤其是司法实际部门的一件当务之急。
关于新刑法分则的罪名问题,是新刑法通过后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研讨的一个热点问题,同时也是司法实践中需要统一和严谨规范的实践课题。为正确理解、执行新刑法,统一规范认定罪名,指导司法实践,1997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51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对审判工作中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罪名作了规定。随后,1997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八届第81次会议相继通过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对检察工作中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罪名作了规定。本书根据这两个重要的司法解释,对刑法分则所包含的犯罪,从犯罪的概念、特征到罪与非罪的界限、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以及定罪量刑,一一作了全面系统的论述介绍,这是我们学习、研究新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初步成果,供学术界和司法界的同仁们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