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卢永鸿,香港理工大学管理及市场学系教授。他于1990年在南澳洲Finders大学取得政治学博士学位,并于2001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完成法学博士课程。他在1993年及1994年分别到加州柏克大学亚洲研究中心及南加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当访问学人,与当地学者进行公共管理及环境保护的合作研究。他主要研究兴趣是中国及香港两地的政府与法律,环境保护,公共管理,及企业的环境管理。
内容简介
本文对中国内地和香港的环境刊事立法和司法实践进行深入的比较研究。以传统刑事犯罪概念为中心的内地制度,在立法方面以严重的环境污染罪行为惩处对象,执法上以公安机关为主导的跨部门方式进行执法,而司法上则以严刑峻法为审理环境犯罪案件的原则。比较而言,以成文刑事犯罪概念为中心的香港制度,在立法方面将环境污染行为全面刑事化,执法上以环境保护署为主的独立的方式进行执行,而司法上则以严格遵守既定的司法程序为审理环境犯罪案件的原则。总体而言,虽然两地对违法的污染环境犯罪者都能作出惩罚,但还未足以有效地控制和阻吓环境污染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