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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的价值

作者:于志刚 著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7年12月
个人简介
王志刚:男:1973年5月生,河南洛阳人。199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8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01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1年7月进入中国政法大学,讲师;2002年7月破格晋升副教授;2005年破格晋升教授;现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2002年至2004年: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理论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理论经济学博士后研究;2004年1月至2005年1月;英国牛津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从事刑法学研究。 迄今共出版《刑罚消灭制度研究》等个人专著10部,合著多部,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参与或者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0余项,科研成果获得多次省部级奖励。
内容简介
规范研究是法学研究,也是刑法学研究的基本功,也是法学研究的主要方法,法的规范知识是法学知识的主体内容。对此,必须予以强调。但我始终认为,刑法学研究,包括整个法学研究,局限在规范研究领域是远远不够的,应当进行超规范研究,以此作为规范研究的补充。只有在刑法的规范研究与超规范研究这两个领域都有所建树,才是一个全面的刑法学人。但是,规范研究与超规范研究又是具有一定的排斥性的,因为两者的思维方法是有所不同的。长期从事规范研究,尤其是研究规范刑法学达到一定深度以后,容易形成思维定势,就像一个人掉进泥淖难以自拔。而如果单纯地从事超规范研究,则又会形成天马行空式的思维,喜欢文本上的宏大叙事,将对具体规范问题的研究视为精神上的坠落——从天上到地下,也可以说是一种堕落,耻于为之。因此,在规范研究与超规范研究之间存在一种人为的或者客观上存在的隔阂。如何打通规范研究与超规范研究,对于刑法学人来说始终是一个难题。于志刚的博士后出站报告,完成了从规范研究到超规范研究的转型,从而达到了一个更高的学术境界。
  本书是一部学科跨度宽、知识含量大、批判性精神强的著作,对于年青学者的理论驾驭能力是一个重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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