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许永安,男,1976年10月生,安徽濉溪人。1997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2000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现工作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主要学术成果:参与了《刑法新立罪的理论与实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等书的编写工作,并在《刑事法评论》等刊物上发表论文数篇。
内容简介
本书遵循历史与逻辑相结合的方法,在客观归责理论历史发展的脉络中,展现其理论形成的内在必然性,论证了客观归责的形成是在条件理论、相当理论的基础上,在法学思潮实质化的背景下,对先前理论中所蕴涵的规则思想的扬弃,使刑法因果关系理论的当代形态。
本书还论证了客观归责理论对我国刑法理论的意义,并以归责理论为指导思想,从多角度分析了传统以及当前的删法因果关系学说,提出我国刑法因果关系研究上的三大特点,以及应区分因果关系与刑法因果关系,只有后者才是刑法学需要研究的对象;在我国刑法理论对意外事件的处理上,表明了我国的刑法因果关系在具体判断上的虚无,表明了我国刑法归责的主观化倾向,同时通过对我国构成要件行为的对比,说明了我国的构成要件行为其实只是自然的行为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