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是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和吉林大学法学院举办的部门法哲学讲座成果的第一辑。本辑的选题涵盖了民商法、刑法、经济法、国际法和诉讼法等基本法律部门,各讲通过对财产、婚姻、合同、公司、人格、诉讼等基本概念、范畴的理论检讨,通过对罪刑法定、契约自由等部门法的基本原则、理念的重新解读、通过法律事实、法律和诉讼的功能、全球治理等部门法的基本问题、前沿问题、基本命题的深刻剖析,开启对现有立法及其指导思想的理论反思,推动对现有法学理论体系的批判与重构。在此基础上,陈兴良教授的报告以及张文显教授为本书撰写的序言进一步回应了部门法哲学的属性和研究方法问题。
本书适合法学专业本科高年级学生和研究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