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严存生男,1940年生,陕西大荔人。西北政法大学教授,陕西省政府参事,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兼全国法理学学会顾问、比较法学会常务理事。主要从事法哲学和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课题、教育部、司法部和陕西省社科研究课题6项;主编全国普通高校十五、十一五规划教材《西方法律思想史》、《法理学》等;专著《法律与自由》、 《法与正义》、 《法律的价值》、 《法的理念探索》和《法的价值问题研究》,译著《原始人的法》;发表论文l20余篇。
内容简介
宇宙的统一性和事物的复杂多样性决定了其运动中必然存在“一体化”和“多元化”两种趋势,表现了事物的“多变为一”和“一变为多”的复杂过程。法也如是。文化的多元和生活方式的多样化决定了人类社会不可能只有一种法律。虽然全球化时代的法正在迅速地趋于统一,但是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法律的多元化,因而,认为将来世界会出现统一“世界法”的观点是值得怀疑的。
本书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论述了法律的“一体”与“多元”,指出这一观点的树立对我国法制建设的重大意义。我国法律的发展,一方面要走向全球,注意与世界各国的交流和对接;另一方面要注意保留和发展固有法文化、的特色,坚持自己的独立性。这样才能使我国的法制建设健康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