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昊学斌,男,1 971年生,1995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 997年又考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中南政法学院),成为一名攻读刑法学专业的研究生,1 999年毕业并获得法学硕士学位。2002年考入清华大学法学院,成为一名攻读刑法学专业的博士研究生,2005年毕业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现为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先后在各种法律类核心期刊上发
表论文二十余篇,并有多篇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法学》、《刑事法学》全文转载。
内容简介
我国刑法理论与审判实践上惯于对构成要件进行形式的解释,并将解释的绪论作为千古不变的真理,然后进行单向的演绎法律推理,这种思维导致刑法缺乏生命力,案件不能得到妥当的处理,实质的、具体的正义难以在个案中实现。本书对我国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在刑法适用中的重大缺陷进行了批判和反思,从方法论的角度对刑法适用的前沿性重大问题进行了深入、详细的研究,提出 了刑法适用首先应该具备超实证的法律理念,提出了以正义性、安定性与合目的性作为刑法合理解释的标准;论述了案件事实形成的重要原则与方法;阐明了演绎法律推理、归纳法律推理以及类比法律推理在刑法适用中的运行模式。本书理论联系实际,提出了不少独到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