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李力,男,1964年6月出生。祖籍河南汤阴。民盟盟员。现为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教授。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法学学士(1985)、法学硕士(1988)、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2006)。民盟中央法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曾任中央民族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副教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主任。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客座研究员(2006.11-2007.2)。日本东京外国语大学亚非语言文化研究所客座教授(2007.9-2008.8)。主要研究方向:先秦、秦汉法制史,简牍学。著有《出土文物与先秦法制》,合著《中国法制通史》第一卷、《中国法律思想通史》第一卷、《法家思想与法家精神》,合译《中国家族法原理》等。
内容简介
“隶臣妾”身份问题,在1975年睡虎地秦简出土后,曾是其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引发了海内外历史学、法学、简牍学、古文字学等领域学者的激烈讨论。但是,众说纷纭,至今仍争讼不决,尚未形成一致的意见。
本书主要从法制史的角度,重新对秦汉法制史乃至秦汉史领域中的这一热点问题,即“隶臣妾”身份问题进行研究。通过综合运用法学、历史学、简牍学、古文字学、历史语言学的研究方法,采用王国维提出的“二重证据法”,以“地下之新材料”印证“纸上之材料”,并尽可能地吸收相关研究领域的研究成果,充分利用目前已有的传世文献资料和出土文献资料,系统而全面地搜集、整理传世文献与出土文献中有关“隶臣妾”的史料,并对这些史料进行校读、辨析、考证,逐一考察其中所见“隶臣妾 ”的身份,力图勾画出战国、秦汉时期“隶臣妾”产生、发展演变的过程和基本线索,并探讨其成因与社会背景,也尝试理清以往研究成果众说纷纭的学术成因和社会背景。通过这样的探讨,以期在“隶臣妾”身份问题的研究上能够有所进展和突破,力争将这一问题的研究向前推进一步。
全书约45万字,正文共有八章,其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导论”。确定本课题所涉及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介绍先期研究的简况和问题所在,点明研究的思路和预期达到的目标,明确其学术价值。最后,设定本课题的研究方法;系统介绍所要使用的史料,尤其将重点放在本课题所利用的秦青铜器铭文和秦汉简牍之上,对于学界颇有争议的秦“上郡”设置时间,以及《二年律令》、《奏谳书》题名与性质、时代等问题,进行了较为充分的探讨,使本课题能够有扎实而充分的史料基础。
第二章,“‘隶臣妾’身份问题研究的回顾及其评述”。追溯1975年以前有关利用传世文献与出土文献并涉及“隶臣妾”身份的相关先期研究,重点梳理1975年以后近30年来海内外学者对“隶臣妾”身份问题的研究;评述其中有代表性的论文,归纳各阶段研究的特点,总结其得失,分析形成这一热点现象的原因,提出下一步的思路。
第三章,“关于‘隶臣妾’一词的考辨”。在传世文献中,“隶臣 ”、“隶臣妾”之词最早出现于《汉书》之中,且均为徒刑刑名,具有在官府从事杂役的特点。由出土文献可知,“隶臣”这一徒刑刑名为秦国首创,最早出现于秦孝公商鞅变法之后的某个时期,至迟不晚于秦昭王时期;而“隶臣妾”一词,则最早见于睡虎地秦简,亦呈现多样化的趋势,其行用至汉初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夏五月为止。“隶臣妾”一词,是由“隶臣”和“隶妾”这两个词合成的缩略复合词,其产生的原因是:春秋战国时期,开始公布法律。随着成文法运动的兴起,出现了徒刑制度,产生了大量新词和法律术语;而语言内部本身也要求语音简化、表达精确,迫使同义或近义的词组结合。因此,“隶臣”、“隶妾”以及“隶臣妾 ”,就相继出现于秦律中。其“隶”字的多义性,则是造成“隶臣”、“ 隶妾”乃至“隶臣妾”这些词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的语源学上的成因;而从罚罪人为奴逐渐转变成罚罪人为服徒刑者的发展趋势,则成为其混合性之表现在法律学上的成因。
第四、五章,“秦简所见‘隶臣妾’的身份”(上、下)。在睡虎地秦简的37条史料中,“隶臣妾”(包括其各种形式)可以确定为刑名或刑徒者,约65%;可以确定为官奴隶者,约17%:不能确定者,约14%;待考者( “更隶妾”),约4%。在龙岗秦简的1条史料中,“隶臣妾”的身份为徒刑刑名;在里耶秦简的5条史料中,“隶臣妾”的身份均为刑徒。可见,从战国秦到秦朝,“隶臣妾”的发展基本轨迹是:由刑徒、官奴隶这样的混合体,逐渐走向刑徒的单一称谓。
第六、七章,“张家山汉简所见‘隶臣妾’的身份” (上、下)。《二年律令》19条律文所见的“隶臣妾”,均为汉律徒刑刑名;《奏谳书》与“隶臣妾”相关之四个案例的情况是:其时代属于汉初的案例14所见“ 隶臣”、“隶臣妾”,均为西汉初汉律徒刑刑名;其时代均属于秦之案例 20、21、22,前两例所见“隶臣妾”,可确定为秦律徒刑刑名;最后一例所见“仆隶臣”也可以确定为秦刑徒,而“隶妾”则不能确定其身份。由此可见,上承秦制而来的“隶臣妾”之制,发展到汉初,已成为汉律徒刑刑名。
第八章,“结束语”。“隶臣妾”一词,是秦律中的专有法律术语,不仅指官奴隶,而且也指刑徒,经过战国时期、秦朝的发展,在西汉时期的法律中演变为一个纯粹的徒刑刑名。探讨“隶臣妾”身份问题,不能将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作为预设前提。同样,研究秦刑徒刑期问题,也不能以“隶臣妾”身份问题为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