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杨与龄,1925年生于重庆市綦江县,1949年毕业于南京政治大学法律系,1950年司法官考试及格。曾任台湾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法官,前“司法行政部”民事司司长,“司法院”第四届及第五届大法官,民法修正委员会委员,政治大学法律系兼任教授,高等考试典试委员,法官训练所讲座等职;曾在苏州大学及西南政法大学等校短期讲学,著有民法概要、民法物权实例研究、强执行法论等书及法学论文数十篇,并主编多种法学专著。
内容简介
本书依一九九六年全案修正及二○○○年部分条文修正之现行强制执行法,并参照二○○一年七月以前修正之相关法规及公布之解释、判例编著论述,分为绪论、本论、公法上金钱给付义务之执行及大陆地区强制行等四编,为惟一将公法上金钱给付义务之执行及两岸强制执行合为一册之著作,可供处理实务、研究、应试及涉及两岸执行案件之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