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孙谦 1959年12月生。黑龙江牡丹江人。祖籍吉林伊通。1983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3年8月分配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历任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检察长办公室书记员、检察员,检察长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刑事检察厅副厅长等职,期间于1994年5月至1995年8月,挂职任江苏镇江市副市长,1999年4月至2003年6月,任国家检察官学院院长。2003年6月至今,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国家检察官学院院长。2000年6月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其博士学位论文为《逮捕论》。2001年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在职做博士后研究。兼任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检察官协会常务理事、副会长等社会职务,吉林大学、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
2003年6月28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二级大检察官。
主要研究成果有:《逮捕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研究职务犯罪监督论》(中国检察出版社1994年11月)等。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政法论坛》、《光明日报》等报刊杂志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出版学术著作、法学书籍20余部。个人专著和主编的主要著作有:《逮捕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2月),《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7月)、《职务犯罪监督论》(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制度研究》(国家“七五”社科重点项目)、《检察理论研究综述(1979——1989)》,《检察理论研究综述(1989——1999)》和《检察论丛》、《司法改革报告》等系列丛书。主要学术领域:刑法学、司法制度、检察理论。
内容简介
本书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方法,从刑事法学的角度,对建捕制度进行了多方面的理性思考。逮捕既是刑事强制措施最严厉的一种,它又是社会预防犯罪、惩治犯罪的重要对策。逮捕是与国家和法同时产生的,是国家暴力的体现。从它产生以后,历代统治者都没有离开过它。现代社会仍然把逮捕作为维护统治秩序、保障人权的重要手段。但是,它是以牺牲具体人的人身瞬息万变由为代价的,一旦错误地适用逮捕,便是国家非法侵犯人个人的自由。所以,逮捕是一柄“双刃剑”。现代国家的重要特点,是对人权保障的充分关注。逮捕在法律制度中并非重大问题,但却规定在各个国家的宪法中。这说明,逮捕与人权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本书通过对逮捕的概念、性质、特征,逮捕与犯罪、逮捕与刑罚、逮捕与人权保障辩证关系的分析,通过对现代逮捕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的探讨,建构了逮捕制度的理论框架和阐述了科学逮捕制度的基本要素。在此基础上,就如何在立法、司法方面完善我国的逮捕制度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