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诉讼调解是我国重要的诉讼制度,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方式。调解作为重要的诉讼机制,具有解决纠纷的独特优势。首先,调解使诉讼更加“人性化”。调解强调当事人的积极参与,通过当事人自愿协商而不是法官裁判来解决纠纷,当事人对整个诉讼过程都非常清楚,容易理解和接受。其次,调解可以有效降低诉讼的对抗性。调解强调当事人之间的友好协商和妥协,促进当事人之间互谅互让和友好合作,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第三,调解更加符合诉讼效益的要求。调解具有简便、高效、经济的特点,调解方式方法灵活,能
够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也能节约司法资源。更重要的是,调解结案更加符合“司法公正”的实质要求。因为只有当事人双方最清楚纠纷的真相和其利益所在。所以他们自愿选择的处理结果当属最符合他们的利益需求,也最接近当事人追求的实体公正。因此也有利于当事人的自觉履行。
正是基于调解的巨大优越性,诉讼调解——这一根植于中国的司法实践,被国际司法界誉为“东方经验”的中国特色的诉讼制度,经历了几十年的沧桑变化,具有越来越强大的生命力。为了进一步规范、完善、发展诉讼调解制度,最高人民法院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在总结分析各地诉讼调解的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充分论证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于2004年9月1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并于今年11月1日起实行。这一重要司法解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诉讼调解制度,加大了诉讼调解力度。这是我国最高司法机关为适应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切实落实司法为民要求,为建立和维护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关系,促进依法治国和小康社会建设进程所作出的重大举措。
为了配合这一重要司法解释的出台,进一步促进我国诉讼调解工作的发展,我们组织长期工作在诉讼调解和审判工作岗位上的具有深厚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诉讼调解司法实践经验的法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这一重要司法解释,结合司法实践经验、体会,编写了《民商案件调解实务》一书,对于诉讼调解的基本规则、调解程序、调解艺术、调解文书制作等诉讼调解的具体运作以及诉讼调解成功与失败的个案和诉讼调解的有关前沿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同时,对各类诉讼案件的具体调解实务进行了系统的论述,以期达到推动诉讼调解工作发展,提高诉讼调解水平,扩大诉讼调解的法律、政治和社会效果的最佳统一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