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李爱年,女,1962年12月出生于湖南省沅江市,中共党员,1999年获湖南师范大学法学硕士,在读伦理学博士。1997年7月晋升为法学副教授,环境法方向硕士生导师,2002年7月晋升法学教授。现任湖南师大法学院法学系主任。1998年至2002年科研、课题情况如下:
科研情况:
一. 论文
1.《关于征收生态效益补偿费存在的立法问题及完善的建议》,中国软科学,2001年1期。
2.《论生态保护立法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的建议》,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2年5期。
3.《环境保护法不能直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法学评论,2002年3期。
4.《我国城市水污染防治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的建议》,现代法学,2002年4期。
5.《环境伦理——环境保护的灵魂》,湖南社会科学,2001年1期。
6.《可持续发展与奖励资源综合利用制度》,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8年4期。
7.《自然资源保护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生态经济,2001年7期。
8.《完善森林保护立法是防灾兴利之本》,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9年6期。
9.《我国资源综合利用制度亟待完善》,综合经济导刊,2001年6期。
10.《环境保护法调整对象思考》学术研究,2002年6期。
11.《自然保护法体系的完善》,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1年1期。
12.《森林资源保护立法之思考》,环境保护报,1999年,4月29日。
13. 《试析环境保护法的几个基本问题》,国际法与比较法论丛,2002年2辑。
二. 著作
《自然资源保护法初论》,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6月版。独著《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题解》,人事出版社,2000年7月。主编《中国民商法律制度——大陆与港台地区民商法之若干比较》,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年1月版,参加。
三. 课题
1.《生态安全——环境法和环境伦理调控新论》,湖南省教育厅青年课题,2001-2003,编号13010703,经费:3万元。主持
2.《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法律思考》,湖南省环保局横向课题,2002-2003年,经费,4万元。主持
四. 教学获奖情况
1. 1999荣获湖南师范大学第四届青年教师教学艺术竞赛二等奖
2. 2002年6月荣获湖南省教育厅举办的全省普通高校“两课”教学“精彩一课”比赛一等奖
3. 2002年9月在教育部举办的全国普通高校“两课”教学“精彩一课”比赛中获教育部奖。
韩广 教授,理学博士,1964年生于包头市,1993年博士毕业于中科院沙漠研究所。多年来一直从事资源和环境方面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已在权威期刊和核心期刊上发表30余篇学术论文及两部著作,近年来主要进行植物地理学和植物生态学、外国环境法研究与教学,精通英语和法语,可熟练运用饿语、日语、西班牙语和德语。
内容简介
让“地球村”的每一个人都得到普遍的和公正的人权保护,让“地球村”的环境变得更加美好,这个目标实质上并不会影响到那些自私自利国家的根本利益。在一个绝对的权威或机制下,这个目标一定能够达到。
本着上述认识,我们尽其所能对“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与国际环境法”这个论题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并将有关认识和结论在书中呈现于专家学者以及关心人类命运的有识之士面前,希望大家一同来关注这个问题,加强交流,共同汇入到这项促进人类文明进步的伟大洪流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