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庄洪胜,男,最高人民检察院科学技术研究所主任法医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专家库主任法医师:早年毕业于济南高等军医专科学校医疗系、南京医科大学法医系,曾任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技术处处长等职。出版《人身伤残鉴定与赔偿指南》、《保险欺诈骗赔特征与鉴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与赔偿》、《医疗事故伤残鉴定与赔偿》等司法鉴定实务类著作20余种 发表法医学文章20余篇。
内容简介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和修订,国家对职业病的防治越来越重视。近几年出台了很多相关法律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范围及处理办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等。
以上这些法律和法规性文件多数是条款式和列举式,在司法实践中操作起来比较困难,有的条款在理解上常发生争议,特别是《职业病目录》中的许多疾病在司法鉴定缺乏一些客观标准等。
《职业病伤残鉴定与赔偿》一书就是对以上相关问题从法学、法医学和医学科学的角度作了阐述,主要提供给职业病鉴定机构在做司法鉴定中作为参考,保证鉴定结论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客观性。同时,也是为了配合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附属法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帮助劳动者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以获得应得的赔偿。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加快,工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职业性劳动事故和职业性中毒事故比以往相比有上升趋势,其中三资企业和私人企业的职业病损害事故更是上升明显。就业困难使得大量富余劳动力不顾职业性危险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从而造成大量的职业病损害事故的发生,极大地损害了劳动者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
职业病的界定范围对防治职业病的发生和保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极为重要。主要是指劳动者在生产或工作过程中由于某种特殊的劳动性质或者特殊的劳动环境而引起的疾病,通常是指在工业生产中由于机械的刺激、化学物质刺激等原因所引起的疾病。即由于人体受到粉尘、毒物、噪音、高温、低温、振动、放射线等因素的影响,造成人体某些器官发生病变,引起全身性疾病。本书在撰写中也是紧紧围绕职业病这一特殊性损害,没有作过多的外延,也没有作纯医学的论述,而是将职业病的防治法律法规、法医学、司法鉴定学、医学等相关的多学科综合为一体,使本书明显区别于普通的法律书籍,也有别于法医学和医学书籍,这就是本书的最大突出特点。
本书作为《人身伤残鉴定赔偿实务丛书》之一,可以作为各级政府劳动人事管理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劳动部门、保险机构处理各种职业性损害事故的参考工具书;可供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的办案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和律师参考使用;也可供政法院校、医学院校、保险专业等在教学中参考;也可以供广大的劳动者在保护自己的生命健康权利的事故赔偿中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