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研究意在克服人类中心主义暗藏的那种唯利是图的可能性,同时也旨在拒斥生态主义不切实际的高调。为此,本书秉持弱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清理既有的环境刑法规范,发掘其保护生态的功能,改善刑事规范运作机制中的掣肘现实,以期实现刑法作为保护环境的终极法律手段应有的作用。
在理论方面,本书将环境刑法作为环境侵害的法律救济手段之一,力求建立一种整体的生态法制救济系统,并彰显刑事手段的重要意义和终极作用;实践方面则关照个案,试图追索法律失效现象,展示失效原因是出于法律的制度性缺陷还是出于行动中的无能;最后从具体到宏观,闻一而知十,探索行动中的法律样态。在动态中寻找法律救济手段的最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