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保障法律制度主要应该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如何使既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有一个能够平衡各方利益的、法定的、明确的和可预期的行为模式;二是在农业产业利益日趋低下的情况下,如何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变得现实和可能,通俗地讲,即在“种地越来越不赚钱”、农户“宁可撂荒也不转让”的情况下,如何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以合理的价格自愿让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有人愿意受让。我们认为,第二个问题的解决是第一个问题解决的前提和基础,因为如果没有普遍而理性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的发生,即使是设计得再好的行为模式,也没有可适用性,徒费立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