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李洁,国家重点学科吉林大学刑法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组组长。兼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等。主要研究领域:中国刑法学、比较刑法学,出版个人专著《犯罪结果论》、《犯罪对象研究》、《犯罪既遂形态研究》、《论罪刑法定的实现》、《罪与刑立法规定模式》等五部,合著《现代日本刑法专题研究》、《刑法新立罪的理论与实务》、《刑法学通论》等十余部,在《法学研究》等杂志发表学术论文六十余篇,近二十篇被各专业期刊转载。论著曾获2007年“钱端生优秀成果奖三等奖”、2006年“司法部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一等奖”等重大学术奖励,个人2007年被评为“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
内容简介
刑法学是以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为研究对象而形成的知识体系和理论体系。根据不同的研究角度,刑法学可以分为对刑法的基本理念问题做形而上学研究的“刑法哲学”;以刑法规范作为研究对象的“规范刑法学”;以对刑法文本的条文解释作为研究内容的“注释刑法学”。本书属于规范刑法学,是为刑法适用提供基本解释方式,并对刑法的规定进行基本解说的刑法学。
刑法学的理论体系总体说来是以刑法典的体系作为基本的逻辑体系的,因此作为大的结构,一般分为总论与各论。总论分为犯罪论与刑事责任论:犯罪论研究的基本内容是犯罪的成立条件问题,包括犯罪成立的基本条件也就是犯罪构成,还有作为特殊的犯罪之成立条件的各种犯罪形态,如排除犯罪性行为与过当性犯罪、共同犯罪、未完成犯罪、特殊一罪与数罪等,在这些问题中,其研究的是在特殊情况下特殊的犯罪成立条件。与犯罪论相对应的是刑事责任论,是实施犯罪行为者的责任问题,主要研究刑事责任的本质与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具体说来,研究的是刑罚的种类,刑罚的裁量与执行制度以及刑罚之外的刑事责任实现方式。各论则是对刑法分则的解释原则以及具体犯罪的成立条件和刑罚设定进行解读。当前,我国刑法学理论面临着巨大的变革,尤其是在犯罪构成理论体系模式选择的问题上,传统的平面四元犯罪构成理论体系模式目前备受质疑,学界提出的完善甚至是重构的思路目前取得了广泛的支持。犯罪构成理论实际上承载的是某种特定的犯罪解释方法,其变革必将引起整个刑法理论体系的变革。但到现在,各种新建的或者改造的理论体系还不能说已经成熟与完善,为了稳妥,本教材仍然将维持传统的刑法学理论体系。
本教材分为上下两册。上册为刑法学总论,设l8章,依次为:刑法与刑法学;刑法基本原则;刑法的效力范围;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犯罪客体要件;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要件;犯罪主观要件;排除犯罪性行为与过当性犯罪;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一罪与数罪;定罪;刑事责任与刑罚;刑罚的体系与种类;刑罚裁量与裁量制度;刑罚执行制度;刑罚消灭制度。下册为刑法学各论,共设11章,除刑法各论概述作为单独一章外,其余10章为刑法分则规定的十类犯罪,即: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在教材编写过程中,我们充分考虑到学生理论学习和司法考试的需要,在每章的最后设置了引导性的【问题与思考】、【近三年司法考试考点】,并且在全书的最后设置了【推荐参考论著】,方便学生自学,考虑到本科生的学习特点,参考论著遴选了具有通论性的教材与著作,“小题大做”、深入研究的专著留给学生在拓展学习的过程中自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