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汉语事实上已经成为各民族之间通用的语言。少数民族学习汉语,对于发展和繁荣民族地区的科学文化,促进经济发展,加强各民族之间的交往,都具有重要意义。
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课教学是第二语言教学。汉语课的教学目的,是提高民族学生的汉语水平,培养民族学生实际运用现代汉语的能力。汉语课教学必须从民族学生学习第二语言的特点和规律出发,切实加强学生读、听、说、写、译的基础训练,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操。
《中国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以下简称《汉语课程标准》)是国家指导国内母语非汉语的少数民族学生所学汉语课的教学、评估、考核,以及规范教材编写与审查标准的规章。
《汉语课程标准》是为母语非汉语的少数民族学生学习第二语言课《汉语》而编制的。它参照了国家汉语水平等级标准与等级大纲的内容,并结合了少数民族的实际情况。它对于民族学生系统进行汉语教学,使民族学生具备初、中等汉语水平,毕业后为就业或升入高一级学校学习,都会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汉语课程标准》按小学阶段、初中阶段和高中阶段,划分三个个等级标准和三个教学阶段,依据国家汉语水平初、中级标准和相关等级大纲内容,统筹安排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同时适用于不同学制民族学校的汉语教学。民族地区在使用本《汉语课程标准》时,可根据本地区本民族的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