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标准第4章、5.2.1条和5.2.2条为强制性,其他条文为推荐性。
本标准代替GB 12595-1990《工作基准试剂(容量)硝酸银》,与GB 12595-199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工作基准试剂 硝酸银》;
——修改了含量的测定方法(1990年版的4.1,本版的5.3);
——项目名称“水溶液反应”改为“pH值”(1990年版的3.3、4.3,本版的4、5.4);
——修改了铁、铜、铅的测定方法(1990年版的4.4.6、4.4.7、4.4.8,本版的5.10、5.11、5.12);
——取消了“附录A基准溶液的配制(补充件)”(1990年版的附录A)。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试剂分会(SAC/TC 63/SC 3)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