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标准与ISO 4249-1:1985《摩托车轮胎和轮辋(代号表示系列)第1部分:轮胎》、ISO 4249-2:1990《摩托车轮胎和轮辋(代号表示系列)第2部分:轮胎额定负荷》、ISO 4249-3:2004《摩托车轮胎和轮辋(代号表示系列)第3部分:轮辋》、ISO 5751-1:2004《摩托车轮胎和轮辋(公制系列)第1部分:设计指南》、ISO 5751-2:2004《摩托车轮胎和轮辋(公制系列)第2部分:轮胎尺寸及负荷能力》、ISO 5751-3:2004《摩托车轮胎和轮辋(公制系列)第3部分:配套轮辋轮廓范围》、ISO 5995-1:1982《轻便型摩托车轮胎和轮辋第1部分:轮胎》、ISO 6054-1:1994《摩托车轮胎和轮辋(代号表示系列)直径代号4至12第1部分:轮胎》,日本JIS D 4203-1998《摩托车轮胎名称和尺寸》和欧洲ETR-TOEDI-2006《欧洲轮胎轮辋技术组织工程设计手册》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GB/T 2983-1997《摩托车轮胎系列》。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轮胎轮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委托全国摩托车自行车轮胎轮辋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广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钻石车胎厂、厦门正新橡胶工业有限公司、天津万达轮胎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华城轮胎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秋发、肖楚华、雷铃、王传敏、黄林周。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2983-1982、GB 2983-1991、GB/T 2983-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