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标准修改采用JIS B 6911:1999{钢铁的正火与退火处理》。
本标准与JIS B 6911:1999的主要技术差异是:
——部分定义采用了GB/T 7232—l999{金属热处理工艺术语》及GB/T 13324—2006{热处理设备术语》;
——正火与退火工艺分类和工艺代号依据GB/T 12603《金属热处理工艺分类及代号》(见表1);
——待处理工件的材料未列出具体的牌号(见5.1);
——增加了待处理工件的验收(见5.4);
——按正火与退火工艺要求,给出了加热炉有效加热区的温度偏差范围(见表4);
——增加了保护气氛加热炉使用的氩气、氮气和氢气的要求(见6.1.3);
——增加了“品质检验用仪器和量具”(见8.2);
——增加了“安全卫生要求”(见第9章);
——增加了“能源消耗要求”(见第10章);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钢件正火与退火工艺规范的选择”(见附录A)。
本标准代替GB/T 16923—1997《钢件的正火与退火分》。
与GB/T 16923—1997相比进行了以下修改和补充:
——对某些技术内容进行了调整(见术语和定义、表1、表4、表5、表7、表11、附录A);
——参照JIS B 6911:1999,对某些技术内容进行了调整(见表2、表3、表5)。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热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75)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