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标准修改采用日本工业标准JIS K 0124—2002《高效液相色谱法通则》(英文版)。
本标准根据JIS K 0124—2002重新起草。在附录A中列出了本标准章条编号与JIS K 0124—2002章条编号的对照一览表。
考虑到我国国情,本标准与JIS K 0124—2002的主要差异如下:
——引用了我国国家标准GB/T 9008—2007(本标准第2章);
——删除了GB/T 9008—2007中已有的术语和定义(本标准第3章);
——对试剂和溶剂规格分别进行了规定(本标准的5.2和5.3)。
本标准代替GB/T 16631—1996《柱液相色谱分析法通则》。
本标准与GB/T 16631—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删除了1996年版标准的资料性附录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K、附录M、附录N、附录P;
——增加了第3章“术语和定义”、第5章“水、试剂和溶剂”、第6章“取样及预处理的操作”、第16章“制备型液相色谱”、第17章“数据质量的保证”和第18章“专项标准中涉及的项目”;
——修改了标准名称(见1996年版和本版标准的封面);
——修改了标准范围(见1996年版和本版标准的第1章);
——修改了高效液相色谱法概述(1996年版第3章;本版第4章);
——修改了有关仪器配置的规定(1996年版第4章;本版第7章);
——修改了有关洗脱剂的规定(1996年版第5章;本版第8章);
——修改了有关色谱柱和柱填料的规定(1996年版第6章、第9章;本版第9章);
——修改了仪器安装的环境要求和安全要求(1996年版附录G、附录H;本版第10章);
——修改了有关测量/制备前的准备工作的规定(1996年版第7章;本版第11章);
——修改了有关操作过程的规定(1996年版第8章、第10章、附录J;本版第12章);
——修改了有关定性分析的规定(1996年版第11章;本版第13章);
——修改了有关定量分析的规定(1996年版第12章、附录L;本版第14章);
——修改了有关分子量分布的测量的规定(1996年版第13章;本版第15章)。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63)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