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标准对应于BS 5734:Part 5:1990《用于电器和其他用途的聚酯模塑料第5部分:机械型SMC片材标准》,与BS 5734:Part 5:1990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GB/T 15568—1995《通用型片状模塑料(SMC)》。
本标准与GB/T 15568-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修改了产品分类,增加了性能分类中的按收缩性能分类和按燃烧性能分类(GB/T 15568-1995中的第3章,本标准的第4章);
——将玻璃纤维含量允许偏差从±4%修改为±3%(GB/T 15568-1995中的4.2,本标准的5.2);
——将单位面积质量允许偏差从±12%修改为±7%(GB/T 15568-1995中的4.3.1,本标准的5.3);
——删除了单位面积质量分布允许偏差(GB/T 15568-1995中的4.3.2);
——增加了燃烧性能要求(见5.4.3);
——修改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抽样方案及判定准则(GB/T 15568-1995中的6.2、6.3,本标准的7.1.2、7.2.3);
——包装方式中增加了箱式包装(GB/T 15568-1995中的7.2.1,本标准的8.2.1);
——对储存条件的储存温度和储存期进行了修改(GB/T 15568-1995中的7.4,本标准的8.4);
——对纤维含量的计算公式进行了修改(GB/T 15568-1995中的附录A,本标准的附录A);
——对单位面积质量偏差表示方式进行了修改,去掉了质量分布偏差的计算公式(GB/T 15568-1995中的附录8,本标准的附录B);
——对模塑收缩率试验的试样尺寸进行了修改(GB/T 15568-1995中的附录C,本标准的附录C)。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纤维增强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玻钢院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北京汽车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常州华日新材有限公司、哈尔滨玻璃钢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