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高程德,东吴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北京大学经济系研究生毕业。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东吴大学法学院助教、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讲师,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经济研究所所长、工商管理研究所所长、经济学院副院长,中美经济学教育交流委员会委员,维也纳经济大学、韩国中央大学客座教授,全国人大《证券法》起草小组副组长。主要研究领域:企业管理、民商法、国际票据管理。
主要论著有:《公司组织与管理》、《经济法(民商法)》、《国际票据管理》、《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趋势》、《中国的经济改革》;主编有:《企业管理》、《现代公司理论》、《西方企业规范管理集成》、《中国公司法实务》、《中国证券市场研究》等。
曾获北京大学教学优秀奖,被北京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评选为“最受学生爱戴的老师”之一,是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
内容简介
本书第一章至第七章是阐述民法的基本原则与规定,第八章至第十八章是阐述一些具体的商事经济法律,第十九章是由于侵权行为所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是与经济问题直接相关,第二十章财产继承本身虽不属于商品关系,但是涉及人死后财产的归属问题。财产继承权是从所有权派生出来的一种财产权利,因此它与所有权有着密切的关系。继承法也是民法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第二十一章是关于民事经济纠纷的处理,也就是如何进行仲裁或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