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雷继平,1970年生于湖北罗田县。湖北师范学院文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1995年至今在最高人民法院从事司法审判工作,期间曾赴英国伦敦大学亚非学院学习国际私法获文科学硕士学位(MA),并在职攻读北京大学民法学博士获博士学位。工作和研究涉及的主要领域有合同法、担保法、公司法。
内容简介
合同解释需要借助外部资源有客观方面的原因,由于合同语言的局限性、同一词语在不同词典中可能具有不同的含义、地方性惯例的影响以及司法审判中对合同价值再评判等因素,可能导致对孤立的合同用语不能准确赋义。而且,就合同当事人而言,出于谈判成本的考虑、自身利益的考量、维持交易关系的期望甚至规避政府政策等主观原因,无论是选择简单合同还是复杂合同,就合同内容而言都可能是不完整的,因而必须借助外部资源来发现合同的意义和填补合同的漏洞。此外,外部资源引入合同解释也是合同解释理论长期发展的要求。在是否应维护书面合同绝对地位的问题上,普通法经历了长期的挣扎,在外部资源引入的问题上,有关制度也经历了从绝对禁止到形式主义解释理论所主张的分步引入乃至于当代语境主义解释理论所主张的应无限制地接受外部资源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