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下达2004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4]872号文)的安排对DL/T 692—1999进行修订的。
紧急救护是电力工业实施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为保障电力职工在电力生产的自然或特定工作环境中,因为各种原因而受到意外伤害时能得到及时、必要和有效的救助,在2000年发布了DL/T 692—1999《电力行业紧急救护工作规范》。在原标准发布以后,近几年国际和国内在紧急救护方面有了新的发展,特别是在心肺复苏方面,鉴于原标准的新观念不够,根据2005年国际心肺复苏与心血管急救指南等对原标准进行重新修订。
本标准与DL/T 692—1999相比有如下重要改变:
——将标准名称更改为《电力行业紧急救护技术规范》,并取消了原标准中部分有关紧急救护管理方面的内容。
——将各项急救技术规范分别单列为:触电急救技术规范、创伤急救技术规范、溺水急救技术规范、高温中暑急救技术规范、有害气体中毒急救技术规范。
——为了使培训工作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结合现电力行业各企业单位的实断情况,将每隔两年必须对上述人员进行一次重复培训改为每隔2年~3年应对上述人员进行一次加强培训。
——在口对口人工呼吸方法中增加避免过快、过强的人工呼吸的注意事项。
——删除用“S” 形口咽吹气管进行隔式人工呼吸的方法。
——删除原标准中非医务人员对有无心跳判断的脉搏检查要求。本标准要求非医务人员救护者应该对无反应、无呼吸、无意识的伤者立即开始进行心肺复苏。
——删除原标准中捶击伤员胸前区后,对有无体表较大动脉脉动的观察。
——增加了一种简单查找正确胸外心脏按压位置的方法,并删除原标准中按压有效标志以可以触及颈动脉搏动为证据的判断。
——将原标准中胸外心脏按压频率为每分钟80次~l00次左右修改为每分钟100次左右。
——将原标准的按压吹气比例为单人l5:2、双人5:1修改为单、双人均为30:2。
——将原标准中按压吹气1min后(相当于单人抢救时做了4组15:2按压吹气循环),进行再判定修改为按压吹气2min后(相当于抢救时做了 5组30:2按压吹气循环以上),进行再判断。
——删除抢救过程中以触及颈动脉搏动判断心跳是否恢复的再判断。
——删除在杆上触电急救时,发现伤员无呼吸时,对颈动脉有无搏动的检查,并删除在将伤员由高处送至地面前,应再口对口(鼻)吹气4次的要求。
——增加了对头面部出血止血时应注意的事项。
——增加止血带止血法的适应症,指出只适用于四肢人血管出血。
——在烧伤急救中增加直接用冰敷灼伤处的注意事项。
——增加犬咬伤后,用肥皂水或清水彻底冲洗伤口时间至少l5min的要求。
——在溺水急救技术规范中强调通气的重要性,提出排除气道内的液体,腹部冲击法潜在的危险性,推荐采用吸引的方法,并增加舟人工呼吸或胸外按压时,溺水者出现呕吐时的处理方法以及搬动时可能存在脊髓损伤,应固定头、颈和躯干的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阳录C、附录D、附录E为规范性附录,附录F、附录G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实施后代替DL 692—1999。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保会电力职业安全卫生分会归口并负责解释。